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批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发文单位:农业部文  号: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日期:2002-12-30执行日期:2003-2-12002年12月12日农业部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侵权案件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第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品种权侵权案件。
第四条 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农业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五)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六)当事人没有就该品种权侵权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的合法继承人。
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品种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五条 请求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一)申请人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请求书”、“说明书”及“照片”规定格式要求,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提交品种权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寄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三)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寄发“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初步审查(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申请费 1800元。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品种权申请初步审查程序。
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四)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
(五)经初步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补正书”等经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
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审批机关自接到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三、实质审查(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审查费4600元,并送交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新品种繁殖材料。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和新品种繁殖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按期提交了新品种繁殖材料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交。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四)经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品种权申请文件。
(五)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补正书”,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经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第一年年费1500元,并办理有关手续。

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科[2007]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研制和修订工作,提高测试指南研制水平和质量,我部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新品种 测试指南 管理办法本部发送:农垦局,种植业管理司农业部办公厅2007年8月14日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以下简称测试指南)的研制和修订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植物新品种测试是指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的测试(简称DUS测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测试指南的申报、研制、审定、发布、修订等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测试指南的项目申报第四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据测试指南研制规划向社会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国内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单位及相关专业协会根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项目申报指南》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指南研制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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