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标准的判定方式有哪些,职务发明的判断准则有哪些

职务发明标准的判定方式有哪些


一、  职务发明的判定标准是: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二、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权利归属不同。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
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有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

职务发明的判断准则有哪些


一、  职务发明的判断准则有: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提醒您,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用人单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中有规定,如果确认是职务发明的话,其实也是用人单位去申请专利权的,对于职工本人来讲,职工本人拥有署名权,还可以根据职务发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奖金。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  1。因为职务发明的有效期就不是终身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职务发明的概念


一、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雇员和雇主的关系。
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二、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  (一)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二)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三)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四)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五)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职务发明标准的判定方式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职务发明的判断准则有哪些 的资讯,可以咨询 造物网。
(造物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