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宣告专利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宣告专利无效理由有哪些

宣告专利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宣告专利无效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2、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对因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因履行专利权转让合同而支付的转让费,当事人都不得请求返还。

宣告专利无效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


一、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知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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