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专利年费?,什么是专利文献

什么是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求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相关的国家机构也为其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其专利权将会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将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因此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于专利权人是至关重要的。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和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
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则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每一年的2月份缴纳年费。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
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
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1200元。
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
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
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
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
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
如果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宽限期,可以分别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障碍消除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缴纳恢复费,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费用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
应当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所缴纳费用的名称(例如年费和滞纳金)。
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费用的,应尽可能提前缴纳。
?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义务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费时不问费用的来源,因此在实践中是允许他人代缴的。

什么是专利文献


所谓专利文献,从狭义上讲是指由国知局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从广义上讲专利文献还包括说明书摘要、专利公报以及各种检索工具书、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阐述了现代专利文献的概念:“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
”例如: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

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授予确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即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反之则维持该专利权继续有效。
专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一旦该专利权被授予,则剥夺了他人以同样的内容取得该项财产的权利,并对他人的实施行为加以约束。
但是,如果该项财产权利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
由于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及某些法律上的不完备,决定了这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 定却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其作用即在于对上述错误的授权行为的纠正。
什么是专利年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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