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专利法修改草案五大热点备受关注

专利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产生民事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法修改草案五大热点备受关注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指导思想。
”近日,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 记者采访时,就此次专利法修改过程中的五大热点作了解读。
热点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最大障碍。
因此,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是此次专利法修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其中主要建议包括: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时公告;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就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制止网络侵权作出了规定。
热点二: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根据2014年全国专利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高校拥有的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4.6%,科研单位实施率为39.7%,既与我国创新发展的形势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专利法修改草案的主要修改建议包括: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单位怠于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根据与单位的协议自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好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关系,防止专利权人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不当行使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为规范专利质押行为,就专利出质登记以及质权人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热点三: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体现在专利法修改草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按照依法治国、职能法定要求,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能和分工,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明确规定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执法权限,强调了专利行政部门在提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的职责。
热点四: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拟适当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取消对养殖动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获得专利保护的限制;从方便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出发,优化专利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程序,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完善有关优先权要求的规定,明确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审查原则;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热点五: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万余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超过万人。
每年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占提交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近64%。
“因此,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根据实践发展需求,将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规定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基本准则,明确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制止“黑代理”行为,营造有利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法治环境;明确专利行政部门鼓励和规范专利信息市场化服务和专利运营活动的责任,积极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战略规划、专利分析预警、海外维权等高层次服务。

专利法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  送审稿为解决过去“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假冒专利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此次修订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
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此次修订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
送审稿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为鼓励创新,新规定还明确,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单位应当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实施专利后,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同时,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新规定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益。
二、  惩罚性赔偿有多重种类,不同的惩罚性赔偿所赔付的倍数存在区别。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96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二改为假一赔四。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名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
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二改为买一赔四。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
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专利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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