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是多长,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是多长


一、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2。落入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不符合先用权或者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的条件;4。不符合法定的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提醒您,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一、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
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
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
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
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
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
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兼职服务中尤为普遍。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二)专利归属纠纷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
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
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二、  (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而拒绝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
(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3。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三)关于地域管辖对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分工上应当依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有人认为,将本来不归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这种认识显然不妥,在专利权属最终归属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侵权,因此,不应按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
也有人认为,专利权是国知局授权的,将来法院确权后仍要由国知局作出变更,因此,应当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种认识也是不妥的。
因为,这种纠纷是一种纯民事争议,最终权利归属明确之后,国知局也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变更申请、依据法院生效的专利权属判决作出权利主体的变更,这一行为与法院的管辖权分配毫无关系。
(四)特例情况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引起注意。
第一种情况,两个诉讼当事人主体均属中国人,但争议的专利权是外国专利权。
如某个人将本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背着单位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随后又通过国知局的PCT申请,将该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了专利,之后,又将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放弃。
当其单位发现时,该发明创造在中国并无专利权产生,却获得了外国专利权。
单位要争夺该专利权,就涉及中国法院可否管辖及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
首先,中国的法院对此应当具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是中国人,争议的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完成的,并首先申请了中国专利,为此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当然有管辖权。
其次,上述争议属于专利权归属纠纷,是专利纠纷的一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案件实行特别指定管辖的规定决定。

专利权归属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  专利权归属纠纷管辖的规定是: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 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  起诉专利权侵权费用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三、提醒,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是多长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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