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授予专利权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散布谣言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虚报,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
如制造将要发生地震、战争的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刺激、看热闹,等等。
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但可以作为给予其处罚轻重的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授予专利权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案情简介高考落榜青年张建在自己的岗位上自强自立,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新型的制塑机。
该制塑机与旧的制塑机相比,在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
他于1999年6月18日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2000年12月30日专利局发布公告确认了该实用新型专利。
在这之前,张建已在1998年5月将该实用新型转让给了A机械厂,A机械厂依据该实用新型于1998年11月生产出了制塑机,并于1999年5月在K市公开销售。
2001年4月,张建在某晚报上发现B机械厂刊登的“飞跃牌” 制塑机的销售广告。
经张建查证,“飞跃牌” 制塑机的技术特征在其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于是张建于2001年7月中旬向B机械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B机械厂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要求判决B机械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该侵权行为给他所造成的损失。
B机械厂接到起诉壮副本以后,立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要求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问题。
在我国,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3个方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个条件;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的条件。
本案中的制塑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故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个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书中”;创造性是指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在本案中,张建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1999年6月18日)之前,已在1998年5月将该实用新型转让,A机械厂也已经根据该实用新型专利制造出制塑机,且于1999年5月在K市公开销售,故已不符合关于新颖性的“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实用新型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规定。
换句话说,该实用新型已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不符合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所以B机械厂的侵权行为是不成立的。

授予专利权应该符合的条件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
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
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
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
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
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
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
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
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一)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
“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
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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