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恢复怎么操作,专利权恢复的后果

专利权恢复怎么操作


一、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
当然了,请求专利权恢复必须要遵守以下几条原则:(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专利权恢复;(二)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专利权恢复;(三)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请求专利权恢复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相应的恢复费用。
二、  专利权恢复费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后。
再次依法申请恢复相关权利是,所应当缴纳的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恢复的后果


一、效力照旧。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
法律规定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知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知局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二、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
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权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2、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
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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