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不可以给别人用,专利强制许可的分类及其实施的原因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不可以给别人用


不可以的,专利法有以下规定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 例如:一个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很先进的发电方法,并取得了专利权,你们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来实施其技术,但未得到许可,从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仍未得到许可,那么就可以向国知局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比如今年我国突发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非典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权保护,也可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
)3、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需指出的是,强制许可只适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没有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权许可有如下几种:(1)一般许可。
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样专利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2)排他许可。
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除专利权人可保留这方面权利外,不得再将同一许可证发放给任何第三人。
(3)独占许可。
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不仅无权向第三人发放该专利的许可证,而且自己也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
(4)分许可。
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该专利的同时,又允许被许可方将该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5)交叉许可。
两个专利权人均允许对方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或允许对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
专利转让意味你从此以后与此专利无关,专利权由受让人所有, 因此必须到专利局登记。
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专利局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在转让其专利权之前可能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在转让完成后,原专利权人失去其专利权,因此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专利权人不得再实施其原有专利。
在专利权转让前专利权人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不影响该在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许可人由原来的专利权人变成了现在的专利权人,现在的专利权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专利许可合同。
这主要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
合同签订后和履行前,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应当由当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因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没有责任的,而且受让人已经因得到专利权的保护而受益。
为稳定经济秩序,专利权受让人不能要求返还。
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第二,不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转让费。

专利强制许可的分类及其实施的原因


一、专利强制许可分为三类,分别为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强制许可的原因主要有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为了公共利益等。
提醒您,专利法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当权利人的行为阻碍了科技发展或者有更大的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强制性专利许可。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
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给专利权合理的使用费。
强制许可的对象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
三、

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1、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3、依照前款规定具有使用权的人无权许可他人或者向他人转让其实施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除非连同其企业整体转让或者被承继。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
还要缴纳恢复费。
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
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
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不可以给别人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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