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如何填写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原告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何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德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凤海,男,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住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大毕庄村中区4排14号。
委托代理人王国发,男,汉族,1946年6月10日出生,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南开区一纬路兴树里10号。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卞永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崔国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沈玉杰,男,汉族,1962年11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帝旺温泉花园雨花居8号楼2单元101号。
委托代理人王来佳,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近园里9号楼1503号。
原告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东源顺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8日作出的第77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7724号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5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通知专利权人沈玉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06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凤海、王国发,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卞永军、崔国振,第三人沈玉杰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来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7724号决定是针对名称为“包装袋(涮霸)” (专利号02302777.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
其认为,基于天津东源顺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依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针对附件1,由于该包装袋上仅印制有生产日期,且请求人说明该实物取自于本企业的库房,因此在没有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证据的支持下,无法证明该包装袋何时在国内公开销售过的事实。
附件2是由杨萍签字并按指印的证明和由张家口北华果蔬有限公司市场二科签章的证明复印件,针对附件2,由于属于证人证言,而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请求人也未提交任何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证据相印证,且专利权人沈玉杰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因此该证据不足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附件3是由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针对附件3,由于被请求人声明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
由于该检验报告中标明受检产品名称是“极品涮霸”,检验类别是委托检验,抽样地点是“私营协会送样”,因此依据该附件既不能得知受检产品使用的是何种外观设计的外包装,也不能证明受检产品何时在国内公开销售使用过。
虽然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新提交了包装袋实物,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包装袋实物与原有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因此请求人提交的附件3及实物也不能证明相关产品在先公开使用的事实。
综上,由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实物均不能证明02302777.0号外观设计的相关产品在先公开销售和使用的事实,依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维持02302777.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诉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认定有误,导致决定事实不清。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我公司作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中提交了该包装袋的实物,该包装袋印有出厂日期是2001年9月6日。
对此证据,第三人沈玉杰在口头审理时也并不否认其真实性。
被告仅以该包装袋来源于库房而否认公开销售的事实是错误的。
附件2虽然是杨萍的证言,但加盖了张家口北华果蔬有限公司的公章,被告以证人未出庭否认该证据是错误的。
作为附件3的检验报告,是第三人亲自送检的并在报告上签字,专利权人沈玉杰也提交了其当时送检的包装袋。
可是,在第7724号决定中,对此并没有加以任何说明。
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7724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无效。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7724号决定中,关于证据的认定是正确的。
由于在无效程序中,天津东源顺公司并未将第三人沈玉杰提交的包装袋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在第7724号决定中无需对其加以评述。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应当予以维持。
第三人沈玉杰陈述认为,第7724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9日,沈玉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包装袋(涮霸)”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该专利于2002年8月14日被公告授权,专利号02302777.0,专利权人沈玉杰。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作为请求人,于2005年4月2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附件1“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以及包装袋实物、附件2杨萍的证言、附件3检测报告复印件。
其中,在附件1以及包装袋实物的封口处有喷墨打印的“2001年9月6日”字样。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时,针对附件1和包装袋实物,专利权人沈玉杰质证认为:“在2000年到2002年的时候所有的这个包装袋上的日期都是用钢论打印的,根本没有墨头印上去的”。
附件2是在“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空白处有签名为杨萍的证言。
附件3是2001年9月30日由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受检产品名称是“极品涮霸”。
附件1和附件2以及包装袋实物体现出的产品与本专利授权公告上表示的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致。
此外,为了阐述附件3受检产品不是本专利涉及的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人沈玉杰提供了包装袋实物,天津东源顺公司未将该包装袋实物作为请求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第7724号决定,023302777.0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书,附件1、2、3,专利复审委口头审理笔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尽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均可以以公告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前提是请求人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授予专利权的该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否则,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如何填写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如何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必填项:1。
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尽量简短。
所有申请材料应具有相同的工作名称。
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对于计算机软件,请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注册)3。
版权所有人:个人作品,请填写我的名字。
单位工作时,填写单位名称,并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在“签名状态”列中,选择填写您的姓名、别名或无签名。
签名必须与作品一致。
作者姓名或姓名: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信息。
签名权属于个人的,应当填写个人信息;签字权属于本单位的,应当填写本单位。
在签名栏填写作品签名。
创作性质:按创作形式核对(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版权保护期内的原创作品,应提交授权协议复印件和原作者身份证明)6。
创作或制作完成日期:填写作品完成日期。
创作地或制作完成地:填写作品完成地。
发布状态:根据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已经出版,请填写第一次出版的日期和出版的国家和城市。
权利说明:根据情况核对说明。
留样:根据提交的材料填写。
申请人信息:根据情况填写代理人:填写代理人信息(申请人签章:如申请人为个人,应签字;如申请人为单位,需盖章相关知识: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提交作品-著作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付款-验收-审核-证书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表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和证明(如封面复印件、版权页复印件、部分稿件的照片和样品等)其他著作权人也应出示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当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人应当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登记表(一式两份)2。
工作登记申请。
版权代理授权书。
权利担保。
创作手册。
法人工作。
注册作品副本和所有权证明(或协议)

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了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这都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
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有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申请进行保护,那么该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较为复杂,自己办理容易延误期限,快法务提供专业的版权登记申请服务,快速办理登记事宜。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根据企业需要、能力及时进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对于初创公司而言,需要确定企业的产品、品牌后进行商标注册,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及时进行通过行政、司法等渠道进行维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根据企业需要、能力及时进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对于初创公司而言,需要确定企业的产品、品牌后进行商标注册,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及时进行通过行政、司法等渠道进行维权。
2、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条件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条件也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要求,以下以商标注册为例向大家介绍,商标注册申请条件:对于商标申请人,《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对于商标,《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从企业自身出发获取企业的长远发展的动力。
创业者们需要在创业之始时刻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最基础的个别注册到全方位保护。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无形资产,不管是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很重要的。
而具体该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乐知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乐知的在线律师。
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用那些?
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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