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什么是专利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
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2、经营性侵权经营性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销售侵权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仍然销售。
这种明知应是直接明知而不是应当知道。
例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在《专利公报》上或在报纸上发表了声明,原则上不能作为明知之前提条件。
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工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直接通知销售侵权产品者,这样的证据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已警告过销售者。
3、间接性侵权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2)是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其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但如果所生产的是通用配件,别人购买以后,还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组合成产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构成间接性侵权。
(3)是转让许可性间接侵权,由于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他人,甚至将某项专利许可给他人生产或使用。
生产或使用者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转让技术或许可专利一方亦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二、不构成专利侵权有哪些情形《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专利侵权,专利权人有权主张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此时,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民法总则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什么是专利侵权


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构成要件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企业应如何运用


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企业应如何运用所谓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授予确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即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反之则维持该专利权继续有效。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出现尤为频繁,因为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旦原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可以直接消除专利权人据以主张权利的基础,原告对被告提出的侵权诉讼则难以成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依法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可以进行审理后的调解。
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可以在该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结果往往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自己的请求,诉讼的原告人则撤诉或不予起诉。
由此可见,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
企业应如何运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由于当前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多种因素,导致了大量“垃圾专利”产生。
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在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情况下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更大。
典型的例子如一些外国公司将丧失化合物专利优先权的文献变造为新专利进入中国,这种专利往往撰写成新用途或新组合物等,实际上这类专利毫无新颖性和创造性;还有一些专利在国外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因此,为保证专利的质量,纠正专利机会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纠正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实践证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在保证专利质量,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告专利无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成为企业维权整体策略中的重要环节。
现在许多跨国公司为了取得垄断地位和制约竞争对手而大量申请专利。
因此,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除了加快自主创新申请专利保护外,仔细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也是重要手段,因为许多专利可能是无效的垃圾专利。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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