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书,如何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

如何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鉴于JAMESSMITH于__年__月__日在__国__市获有对___改进的专利证书,其专利证书编号为____;同时鉴于JAMESSMITH为上述专利及专利项目所有权的唯一持有人;同时鉴于____国____市RICHARDROE执意取得该专利的全部权益,至此RICHARDROE向敝人已支付总金额____美元,以兹证实,予以承认。
敝人当众出售、转让所拥有对_____改进的专利、名称、权益及专利证书予RICHARDROE持有和享用。
RICHARDROE以合法代表拥有并享有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的权益。
兹转让的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与敝人在未出售前所持有的权益相同。
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本人签字盖章立据为证。
出席者证人JAMESSMITH签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注:专利(Patent)是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授与发明人使用该发明的独占权,这就是专利。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新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而具有实用价值,凡不具备实用价值的,不能取得专利。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10-20年,过期失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在国际间专利是一种私有财产,故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也就是取得专利证书的合法持有者可将该专利权出售给别人使用,购买者成为合法的拥有者。

如何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


一、如何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因而,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
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
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
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其实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主要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上文中就发明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作出介绍,如果你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在怀疑被侵权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一些标准进行判断的,这方面的内容请上造物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怎样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如何赔偿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如何赔偿?《高等法院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
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
公式一:权利人的损失=因专利产品侵权而减少销售额的总数*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公式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计算出的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
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
公式:侵权人的利润=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每种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按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按销售利润计算)3。
侵犯专利权许可费赔偿额高等法院条例第二十一条: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专利许可费可以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形、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并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
在许可费方面,专利与商标最大的区别在于,商标只是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不到三倍的比例进行赔偿。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存在惩罚性赔偿。
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才能按稿费的2-5倍计算。
此外,专利侵权赔偿金在计算侵权赔偿金时可以是惩罚性的。
第二十一条专利许可费没有规定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专利法第三修正案明确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停止了侵权行为,并提交了相应的诉讼文书。
当发现是真的时,他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如果当事人不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他将不予支持。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调查,停止侵权行为,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被告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
法院可以根据通常的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费用数额,而不是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的账单。
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被告不侵权,原告停止侵权的费用就不会发生。
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这不仅包括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损失,还包括原告为停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造成的。
按照常理,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即使原告因各种原因不提交相应的证据,费用也肯定会发生。
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法院应当按照通常的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而不是因为原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而没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如何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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