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专利权人变更合同怎么写?

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1、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便将其发明创造束之高阁,不付诸实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将这样的发明创造付诸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出现由专利权人垄断其发明创造,使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对于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
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
实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应缴纳年费,这是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普遍作法。
据说这种做法在欧洲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许权时就已经存在。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但是对缴纳专利年费的做法,各国规定得不一致。
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日或者专利权授予之日起几年后开始缴纳。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当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授权当年已缴纳维持费的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期限届满未缴纳当年年费和上述其它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
未按时缴纳第二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25%滞纳金;期限届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上述6个月的期间也叫宽限期或者优惠期。
当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是因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补缴。
补缴时应当同时缴纳滞纳金,这是对专利权人的经济督促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不履行该义务,其专利权将终止。
专利权人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在无法律障碍情况下享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因此专利权人仍要按期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不提前失效。
当专利权人不按期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时,应当与被许可人协商,被许可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让专利权,或者代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3、保证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在说明书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内容专利法的要求、详细、清楚而确切地加以阐明,以使同行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这也是专利权人应当尽的一项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不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其他人有权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为无效。
具体是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申请人,在专利授权之后,就是专利权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有本质的不同在于,发明人都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人,正是他们,作出了发明创造,但申请人却可以是法人,例如单位或者集体。
专利申请还可以是几个人,或者几个单位,比如联合发明,联合开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专利一旦授权,则专利权会归上述权利人共有。
共有的专利权,建议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彼此的份额及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可能的纠纷。
取得专利权后享有什么权力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长呢?

专利权人变更合同怎么写?


?专利被申请之后也是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将权利所有人进行变更,现实中大多数变更都是建立在专利的商业交易之上并且会涉及到数额很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之前都需要签订合同才能有所保障。
那么,专利权人变更合同怎么写?一、专利权人变更合同怎么写?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甲方(受让方):乙方(让与方):第二条 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第五条 专利状况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5.2 专利权人:5.3 发明人/设计人:5.4 专利授权日:5.5 专利号:5.6 专利有效期限: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年。

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怎么计算?


一、专利权人变更官费费用怎么计算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同时应当缴纳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
费用标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缴费期限: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提醒您注意: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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