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1、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2、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3、专利登记费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明:250元+印化税5元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外观设计:200元+印化税5元4、年费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发明:第1年—第3年900元/年第4年-第6年1200元/年第7年-第9年2000元/年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欧洲专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检索请求、公布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授权、生效等8个步骤。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
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自2005年7月1日起, EPO出具“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
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3)公布专利申请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
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4)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
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5)实质性审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请求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
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第一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第一审查员主要负责分析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析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对申请文件所做的修改,建议授权或决定驳回。
第二审查员主要负责检查第一审查员提出的授权或驳回的建议,检验将被授权的最终文本的形式是否正确,同意授权或驳回,或者将申请文件连同本人的意见一并返回给第一审查员。
组长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为检查第一审查员做出授权或驳回建议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方面的理由,对申请文件的最终文本做详细检查,同意授权或驳回,或者将申请文件连同本人意见一并返回给第一审查员。
(6)授权、驳回和异议经上述审查后,如果至少两名成员认为该申请符合EPC的要求,则该申请可被授权。
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
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也可要求启动口头听审程序,进行面对面的意见陈述。
如果审查小组中至少两个成员仍然未被说服,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
异议审查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只有一人是原审查员。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
此外,在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
(7)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
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通常都需要将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
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需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欧盟专利价格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欧盟专利价格申请的费用是多少?根据欧盟委员会介绍,专利的申请价格可能从36000欧元下降至6400欧元,经过长达1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会不断完善机器翻译技术,申请专利的成本可能进一步下降到低于5000欧元。
这些成本估计仍高于美国专利的1850欧元$。
欧盟领导人希望单次的专利申请政策可以让投资者感到更具有吸引力,从而帮助欧洲赶上其他的全球竞争对手。
2011年,美国授予了约224,000项专利,中国授予了约172,000项专利,欧洲只有62,000项。
欧盟工业产权在工业产权领域,欧盟目标是针对未来的共同体商标、设计和专利等建立一个单一的保护体系,通过单次申请即能在欧盟范围内产生效力。
2007年,欧委会通过一份关于专利系统的通讯,建议采用“共同体专利”(community patent),并在专利领域实施欧盟统一的司法管辖权。
作为后续措施,2008年7月16日,欧委会通过一份关于欧洲工业产权战略的通讯,制订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其中也包括加强针对假冒和盗版的执法倡议。
商标欧盟理事会通过第40/94号规定(最后一次修订在2006年)保护“共同体商标”,任何自然人均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注册费为230欧元。
共同体商标由“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简称OHIM)”负责注册和管理,在欧盟27国具有法律效力。
成员国商标体系与欧盟商标体系同时并存,并互有分工,如打击侵权行为的职责归属成员国专门指定的法院。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无限制延长,其所有人享有对该商标使用的专有权,并有权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商标。
共同体商标可以转让。
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如未能在欧盟进行“真正的使用”,即正常的商业化行为,该商标权可被驳回。
针对欧共体商标和成员国商标两个体系并存的现象,欧盟加大内部协调力度,以更好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目前,欧拟加入《2006年关于商标法的新加坡条约》。
2007年,OHIM共注册商标8.8万件,比上年增加了14%。
与2004年相比,注册申请增加了50%而注册所需时间减少了1/3。
有14%的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使用WIPO《马德里议定书》中的程序。
德国是申请注册商标最多的成员国,占申请总数的17%,其次为英国(10%)、西班牙(8%)。
工业设计欧共体制订了第98/71/EC号设计指令和理事会第6/2002号规定保护“共同体设计”,在27个成员国统一有效。
设计指令只保护经注册的设计,并与各成员国针对经注册的设计的保护体系平行运行。
成员国关于保护设计的法律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欧盟设计指令趋同,其保护要求和保护期限与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一致。
尽管设计指令不保护未经注册的设计,但很多成员国在本国法律体系中对此予以保护。
考虑到各国实际操作相差较大,设计指令将有关“复杂产品的零配件”,尤其是汽车零配件的设计保护问题,留给成员国自行决定。
共同体设计权可通过向OHIM申请注册获得(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或通过公开发表方式自动获得(未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
经注册的设计有更长的保护期,最多可延长至25年;未经注册的设计在公开发表后有3年保护期,且保护方式与前者不同,即只有当被保护的设计被复制时才能认定侵权;未经注册的设计保护主要为那些市场周期较短的商品提供实用和短期的保护。
经注册或未经注册的设计一旦经由其权利人或经其允许投放共同体市场,该权利即耗尽。
设计在公开展示后一年内可进行注册。
注册可向成员国相关知识产权机构或荷比卢设计局申请,也可向OHIM直接申请。
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在欧委会第2245/2002号规定中作了详细规定,收费标准可以参见第2246/2002号规定。
某一产品经注册的设计保护并不影响该产品可能包含的其它类型知识产权保护。
成员国法院负责追究设计的侵权行为。
复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设计的复审问题;如对复审委员会有异议,可诉讼至法院,由其决定是否取消或改变相关决定。
与以前历次欧盟扩大一样,在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2007年1月加入欧盟之前,已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和设计,其法律效力自动延伸至上述两国。
专利欧制订了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简称EPC,2007年修订),对专利予以保护。
2007年版EPC对相关程序和做法进行了完善,对实质专利法进行了小幅改进。
欧洲专利由欧洲专利组织(简称EPO)授予,不同于共同体专利。
欧洲专利可授予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只要这些发明的商业使用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破坏动植物多样性、以及针对人或动物的外科和治疗办法。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多人可申请专利,在申请阶段可使用任何语言,随后需翻译成《欧洲专利公约》三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中的一种。
欧洲专利归发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所有,保护期为20年。
药品或植物发明专利可通过增补保护证书(SPC)获得最多不超过5年的延长保护,相关要求与国别专利相同。
欧洲专利只能在申请中所指定的EPC签约国得到保护,其侵权问题由成员国法律负责处理。
各成员国专利法存在的差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行,欧委会正设法使各成员国法律趋同,其最终目标是引入共同体专利,以更有效地防止专利侵权。
2006-2007年间,向EPO和成员国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数量由135,400件增加到了140,700件,其中28%涉及医学、电子通讯技术和计算机。
在向EPO的申请中,首次申请比例达14%。
2006年,欧委会通过第816/2006号规定,允许对药品专利进行强制许可,以便向公共健康问题突出的相关国家出口。
2007年底,欧委会代表欧共体接受了关于修订TRIPS协定的议定书。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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