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未走出“翻包风波”的上海迪士尼,又陷入销售衍生品的版权问题。某日本创作者公开声称,自己以迪士尼卡通形象奇奇和蒂蒂二次创作的漫画作品,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被上海迪士尼开发成衍生品进行销售。

作为业界维护版权意识十分强烈的企业之一,迪士尼此次行为,让网友大呼意外。近三成网友认为上海迪士尼涉嫌侵权,更有38%投票者表示迪士尼上述版权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在业内看来,上海迪士尼所经历的舆论风波,都与其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有关。

版权归属争议

据迪士尼的规定,公开使用迪士尼的形象进行二次创作,就等于默认版权归属于迪士尼,这是著作权方提出允许二次创作的前提条件。


对于这次的观点争锋,整体来看,此次选择不支持迪士尼一方的投票人数占总投票人数比例达65%,而仅有33%的网友表示迪士尼的做法“没毛病”。

单方面规定引质疑

对于本次事件争议的核心之一:迪士尼对于给予其拥有版权形象的二次创作默认拥有版权,上海迪士尼官方网站公示的“使用条款”中也有所规定,包括迪士尼的IP等相关版权都属于美国迪士尼,上海迪士尼并不拥有相关权益,因此,该规定可能还是由美国总部来制定的。

“基于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迪士尼上述对于二次创作作品默认拥有版权的规定,是无法受到法律支持的。”迪士尼拥有旗下卡通形象著作权就意味着,任何第三人用这些形象进行创作、对原作品进行改变,都是需要获得迪士尼的许可的,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编就是侵犯著作权,迪士尼可以起诉作者进行维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迪士尼就可以直接利用二次创作作品开发衍生品,“迪士尼单方面进行的说明,并不具有合同法律关系,迪士尼并非政府部门,它所指定的相关规定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理所当然地推定所有人都知晓。”

在目前的情况下,二次创作作者可以主张自己对基于迪士尼形象二度创作作品中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均不能使用,即使是迪士尼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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