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和对比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和对比


一项技术方案可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可与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
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专利的取得需经法定程序,由专利行政机关授予,而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经行政审批,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施加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后即可获得;2、保护范围不同。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可涵盖一项技术从开发到完成的全部相关技术信息;3、保护成本不同。
对于专利而言,其保护成本主要是专利撰写费用、申请费用、年费等固定、可预见的费用,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成本则涉及到保密措施、设施所投入的人力物力;4、权利人的排他性不同。
专利的授予奉行“单一性”原则,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而商业秘密权主体具有多元性,不同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相同的商业秘密;

关于专利权权利有效期限的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劳动仲裁的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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