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为什么会不予受理?,专利申请人在制定申请策略(特别是使用优先权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

专利申请为什么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有的客户会碰到一些情况,比如:
专利申请会不予受理。
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专利申请会不予受理呢? 为大家整理,一般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 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例如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就不能被受理。
3、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后两份文件,则无法判断申请人想要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因此专利局不予受理。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出现以上情况,专利申请便会不予受理,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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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制定申请策略(特别是使用优先权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一、优先权原则的概述专利法意义上的优先权概念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或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时,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国专利法(2008修正,下同)第二十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三十二条等对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同主题”的具体判断原则,即《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2节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所述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该规定又被称为“四要素原则”。
二、制定优先权制度注意要点优先权制度在给申请人提供更灵活的申请策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
因此,申请人在制定申请策略(特别是使用优先权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使用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避免在后申请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
2。 避免在先申请的公开(特别是提前公开),以避免对在后申请(尤其是当在后申请包含了新技术方案或新技术内容时)的审查或权利造成不利影响。
3。 在后申请的说明书中应当充分体现在先申请的技术内容,为在后申请的审查预留更灵活的修改和争辩余地。
4。 应当重视在先申请的撰写,全面、充分体现发明人的贡献,全面、充分描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技术方案,为在后申请提供全面、充分的优先权基础。
以上是制定优先权制度注意要点 ,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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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不被授予专利权


1、为什么会有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必须有利于推动其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专利法第二条对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作出了规定。
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法还对专利保护的范围作了某些限制性规定。
一方面,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另一方面,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此列。
3。根据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义较广泛,常因时期、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有时由于新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或原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会增设或解除某些限制,因此审查员在依据专利法第五条进行审查时,要特别注意。
3.1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3.1。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3.1。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为什么会不予受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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