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审查意见的一些答复技巧,专利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

专利审查意见的一些答复技巧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师的必备技能。
《专利审查指南》里指出,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该以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基准,并给出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
对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也就是说,在审查意见答复的过程中,不管是修改或不修改权利要求书(即增加或不增加技术特征),我们最终的落脚点都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比较好论述)。
那么在论述区别技术特征是非显而易见的,具体有哪些策略呢?1、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在较多的情况下,审查员会指出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
这个时候专利代理师应该仔细阅读本申请和对比文件记载的内容,对比一下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和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具体是不是相同或等同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是相同的,带来的技术效果是不是相同的。
而不能在没有仔细研究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请况下,就认同审查员的观点。
经过分析后,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不同,或者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相同、但是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带来的技术效果不同,则不能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
2、公开原理不代表公开技术方案同样,在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时,代理师要仔细甄别,对比文件(更常见是的论文、期刊等)是公开了本申请的原理,还是公开了具体的技术方案。
如果对比文件只是公开了原理,没有公开具体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原理应用到具体的技术方案里,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审查员不能因为对比文件公开了原理,就否定本申请的创造性。
例如软件方法中,通常会用到逻辑判断(是/否),逻辑判断(是/否)是很常见的原理,但是应用到具体的技术方案中,审查员是不能否定其创造性的。
具体如在一导航方法中,逻辑判断结果为是,则直行;是否,则向右拐。
审查员不能因为逻辑判断(是/否)是很常见的原理,就否定该导航方法的创造性。
3、领域不同,难以结合,有结合障碍在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时,代理师要分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属的技术领域。
即使对比文件2确实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如果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分属不同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结合,具有结合障碍,或者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结合。
4、反向教导、反向启示有时候,审查员会认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或者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来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容易想得到的。
这个时候要分析一下,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带来的技术效果是什么,给出技术启示是什么,如果对比文件2给出的是反向教导、反向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2后,得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是得到另一种方案。
5、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惯用手段有些时候,审查员会认为区别技术特征是惯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师应指出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本领域惯用手段是什么,从而下结论说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惯用手段。
同时还需说明,如果审查员坚持认为是惯用手段,请给出证据。
6、技术方案是一个整体,不能被割裂例如,本申请包括多个步骤,审查员将多个步骤分割成一个个技术特征,然后分别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等来评价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这个时候代理师可以答复,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该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被割裂,本申请的多个步骤(技术特征)相互关联,相互协同,起到了XXXX的效果。
同时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等结合,本身就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审查意见的答复形式多变、灵活多样,并不限于上述几种形式。
审查意见的答复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寻找突破口;在陈述意见时摆明观点、说明理由,据理力争,有条有理的作答。
笔者一直认为,答复审查意见与专利文本的撰写一样重要。
一个专利文本撰写地再好,但是在审查意见答复时,胡乱修改权利要求书和撰写意见陈述书,不仅会导致最后保护的技术方案脱离发明人最初的发明构思,而且会极大缩小保护范围,最后导致即便专利被授权,也只是一张废纸。
同时,在专利侵权认定中有“禁止反悔原则”,代理师在审查意见答复中所陈述的意见,都有可能在以后的侵权认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代理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一定谨慎小心,严谨作答,切不可为了自己的薪资提成,草草作答,让申请人的权利严重丧失。
以上是专利审查意见的一些答复技巧,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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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
复审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专利审查进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专利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权,其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专利审查。
一、什么是专利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
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二、专利审查有哪些主要内容?(1)是否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3)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4)是否具有专利实用性;(5)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7)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三、专利审查进度与哪些因素有关?①申请人相关事务是否办理及时。
专利审查意见的一些答复技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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