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开票开什么税目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那么,软件著作权开票时应该开什么税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交易,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为“计算机软件服务”(税目代码:3040202)。

如果软件著作权交易的金额大于等于10000元,还需要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同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税务登记申请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完成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对于软件著作权交易的认定比较严格,要求交易双方必须有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中必须详细说明软件的权属、使用范围、价格等相关条款,否则无法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交易。

此外,软件著作权的交易一般都是跨行业的,所以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税目代码,以免造成税务上的问题。

总之,软件著作权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计算机软件服务”税目,但在交易前需要充分了解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为疏忽而产生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