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自什么之后产生著作权?

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等一系列的电子信息产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知识产权之一。而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者拥有的对其软件的独立性表达权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是在199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的。从此之后,软件著作权就成为了法律上的一种保护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在创作计算机软件时所创造的成果,包括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只要软件作者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完成了软件的创作,就可以享有软件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申请。

除了软件本身,还包括软件的相关文档、图像、音频等素材。这些素材与软件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电子信息产品,同样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之,自1990年9月1日起,软件的作者就享有了著作权的保护。这也为软件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